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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滥用“国际领先”等评价用语

1999-12-02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 刘敬智) 近日,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中国科协五单位联合发布了《关于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若干意见》。这是我国第一次就规范和指导科技工作者职业道德行为所制定的政策性文件。

意见要求广大科技工作者应当模范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应当将向广大人民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作为自身的义务,积极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牢固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勇于同一切愚昧、迷信活动和各种伪科学活动做斗争。

意见指出,科学技术研究是有风险的探索性活动,应当允许失败,要发扬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的精神,认真总结经验,正确对待失败,不断攀登科技高峰。但不允许为得出某种主观期望的结论而捏造、拼凑研究结果或者实验数据。对那些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但对其真实性、科学性尚有较大争议的研究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论证和实验。

意见还对科技工作者在科研开发活动中的个体行为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出,在科研立项、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和验收中应本着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如实反映水平。不得滥用“国内先进”、“国际领先”、等抽象用语。不得随意冠以“重大科学发现”、“重大技术发明”等夸大性用语进行宣传、推广。

意见最后指出:对违背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不良行为,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可视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撤销项目、取消相应资格和职务、职称等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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